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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冰会不会凉凉----律师教您正确八卦的姿势 [复制链接]

冰冰会不会凉凉------律师教您正确的八卦姿势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十五年前,《手机1》埋下的雷,十五年后《手机2》刚开拍就引爆了。小崔手撕娱乐界,爆料无比劲爆,社会大众对于彻查“阴阳合同”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税务部门开始介入调查。




关于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到底当事人是谁,现在雾里看花、扑朔迷离。下图是小崔爆料的一份合同,可以看出合同中并不是艺人本人签约,艺人受乙方“安排”提供演出服务,“乙方”到底是谁呢?




为了搞清楚乙方是谁
笔者就做了一回拥有八卦之魂的柯南




不知道各位看官是否注意到一个细节,相关采访视频中小崔说有一个抽屉的合同,曝光的只是江苏的,因为工作室在江苏。笔者法律专业的好奇心再次被大大激发,工作室是什么东东?为什么不是艺人直接签约?而是工作室签合同?然后各种检索,真让笔者查到了蛛丝马迹……




看到没,根据天眼查2018年6月7日上午9:30网站显示,范冰冰名下有12家企业,其中一家叫做: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
笔者作为专业律师就开始各种疑惑,这个工作室是干什么用的?看它全称没有常见的某某有限公司,应当不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那,它是什么企业性质?
八卦要严肃、律师八卦要专业,启动专业模式。通过一番搜索,在传众2018年6月7日上午9:30分)显示信息如下:




范冰冰投资的无锡美涛佳艺影视文化工作室,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签署演艺服务合同的“乙方”,很可能就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性质的工作室。到此,逐渐接近问题的实质了:
1、为什么演员不直接自己签署演艺服务合同?
2、注册公司如此简单,为什么要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签署合同?
不知各位吃着瓜、吹着空调看这场大戏时,有没有问自己这个问题——工作室的玄机何在?笔者一一为大家剖析,也不枉大家忍受着颈椎不适、盯着手机刷实时动态。
一、个人直接签署服务合同,要交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艺人直接签署演出合同,那么收入应当属于劳务报酬。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目前税率如下:




根据网络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显示,个人1000万元的劳务收入,承担个税金额为319.3万元!所以,如果是演员直接签约,1000万元的收入按照现行税率要适用40%的税率!
二、在一些地方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很多演艺圈的艺人纷纷都在江苏无锡、上海崇明登记注册工作室,用工作室的名义签署演出合同,玄机何在呢,笔者为大家分析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九条:对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根据这个公式,一个明星L假设收入300万元演出费,直接自己签合同,按劳务收入需要交95.3万的税,适用税率40%。但如果TA在一个有招商引资政策的地方成立一家工作室——即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当地政策,这家企业可以核定征收,又可以适用较低的应税所得率(如10%),那么L用这个工作室去签署演出合同,同时对收入报税,那么L按照个人独资企业纳税要求,需要交以下几笔税:
①增值税税金:
300÷(1+3%)×3%=8.74万
②附加税税金:
8.74×11%=0.9614万
③个人所得税税金:
300×10%×35%-1.475=9.025万
总税金:
8.74+0.9614+9.025=18.7264万

综合税率:
18.7264÷300=6.24%
95.3万vs18.7万,40%vs6.24%,税务筹划的力度有多大,大家随便感受下,而且,这是合法的,个人都有完税证明。这就是众多明星到有税收优惠政策纷纷成立工作室的奥秘,适用当地政策、降低税负成本。




三、导演、演员为什么扎堆在无锡设立工作室
除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的优惠政策,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显示,入驻公司可以享受租金、税收、设备等9方面的补贴。具体而言,对知名影业公司、后期制作公司以及名人工作室,酌情给予1~3年减免租金,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租金、500~1000平方米租金减半;在园区设立工作室(工商注册)的影视行业知名演员、导演、制片人等高级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这就使得无论是公司制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于演艺界而言,无锡由于针对电影产业的招商引资政策,无疑成为税收洼地,成为吸引赵丽颖、王宝强、吴奇隆等演艺名人在无锡设立企业的原因。

所以,如果是合法注册的工作室签署演出合同,且艺人依法纳税了,笔者认为仅就这一千万元的合同签署并未违反现行税收制度。但是,此事一出,涉及社会分配公平的舆论压力,无锡等地针对知名演员、导演、制片人的税收优惠还能持续多久还是整顿,犹未可知。
四、如果逃税,有多大法律责任

逃税可能担刑责,行政责任先行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条什么意思呢?就是逃税达到一定金额的,要坐牢的。但是如过经催缴后补缴了税款、滞纳金的,除非有法律规定的劣迹,否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这件事情闹到最后,有可能是行政处罚收场。




如果有虚开增值税行为
麻烦就大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直至无期徒刑。没有补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而且,金税三期之后税务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税务管控越来越及时,很多企业主因为设计虚开增值税行为——无论是虚开还是购票,纷纷被牵连涉嫌刑责。




好了,这场由手机引发的大戏还在上演,我们在关注、呼吁依法纳税、有底线、诚实的品质时,还要透过水花雾月看到背后的逻辑,也许我们就比其他人更加理性、更加接近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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